(一)不作价转让
在资产转让过程中,即使物业公司未支付房开公司相应的转让款,但是因为涉及到产权的变更,所以在税务上需要按照视同销售处理。
即按照税局认可的价格缴纳增值税、企业所得税、土地增值税以及契税。
(二)作价转让
在资产转让过程中,即使先对于资产进行了评估,并按照评估价格支付价款完成交割。
但是税局仍有可能认定评估价格不够公允,按照税局认可的价格计征增值税、企业所得税、土地增值税以及契税。
公司分立是指将房开公司分成两家公司,同时对其资产做出相应的分割。
一般情况下,分立并不涉及增值税、土地增值税、企业所得税以及契税。
但是根据财税[2018]57号文的规定,若分立双方中的任何一方为房地产开发企业(具有房开资质),则需要正常缴纳土地增值税。
按照目前情况,分立显然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。
投资入股、划转等资产剥离方式同样绕不开土地增值税,本篇就不分开进行讨论了。
房开公司将酒店及商场整体出租给物业公司,之后以物业公司充当二房东角色出租给实际使用人。
这样做的好处因不涉及到产权变更,则不涉及到转让所带来的税负。
同时因两次出租行为中,房产税仅针对于产权人在第一次出租行为中征收,且第一次出租能以大宗物业整体出租为由,以较低价格进行出租。
所以相较于直接出租,房产税也是有所降低的。
上述方法涉税事项如下表所示:
本案例中需要特别注意一点是,物业公司的股权比例与房开公司并不一致,因此分立后并不能直接达到资产剥离的目的,未来还需要进行股权变更。
但是为了适用分立环节的特殊性税务重组(免征企业所得税),股权变更时间还需要推迟一年。
如果给税负从高到低排名,那么应该是不做价出售≥作价出售>分立(不取消房开资质)>转租>分立(取消房开资质)
操作难度从难到简排名如下,则分立(取消房开资质)>分立(不取消房开资质)>不做价出售≥作价出售>转租
融资难度从难到简排名如下,则转租>分立(取消房开资质)=分立(不取消房开资质)=不做价出售=作价出售
转租的话仍然可以凭借酒店、商场作为抵押担保,物业公司为主体进行融资。